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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短讯
摘    要:北京兰台3月11日,北京人民广播电台《新闻天天谈》栏目就人大代表携带60多种有毒食品上会一事进行讨论。兰台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岳和包华在节目中分别发表观点。他们认为,法律的"牙齿"应该装在消费者的嘴里,应建立惩罚赔偿机制,鼓励成立民间维权组织,而公务人员应该为自己在食品安全上的渎职行为承担责任。

关 键 词:律师事务所  食品安全  赔偿机制  人大代表  北京人  广播电台  公务人员  渎职行为  兰台  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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