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应对证人出庭作证若干问题探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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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陶维俊.检察机关应对证人出庭作证若干问题探析[J].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14(1):101-1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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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陶维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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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检察院,重庆400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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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证人证言作为八种法定证据类型之一,在刑事诉讼中占据着重要地位。但长期以来,证人出庭难是我国司法实践中不可回避的顽症。新《刑事诉讼法》对证人出庭制度做出了完善,在明确证人出庭作证范围的基础上,规定了强制证人出庭作证、证人补偿制度和证人保护制度。可预见的是,随着新《刑事诉讼法》的实施,证人出庭将成为常态,检察机关势必要在保证证人出庭、应对证人翻证、有效出庭支持公诉、公诉人才建设等方面建立健全相应的制度和措施,方能有效地履行指控犯罪职能,应对新《刑事诉讼法》实施给检察机关带来的各种挑战和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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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新《刑事诉讼法》 证人出庭作证 庭审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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