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犯罪案件中“主观明知”认定的实证解析 |
| |
作者姓名: | 杜颖 |
| |
作者单位: |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重庆401147 |
| |
摘 要: | 主观明知是构成毒品犯罪的必需要件。相关司法解释也对如何运用客观证据来认定行为人的主观明知作了明确规定。通过对司法实务中典型案例的分析可知,运用司法解释规定来认定主观明知应当是间接证明而非推定,同样需要排除合理怀疑。一般来说,在判断主观明知问题时,可以从行为方式、时间地点、对价等几方面来增加对主观明知的确信,另一方面又要从行为人的年龄、阅历和交易习惯等方面来充分考虑行为人确受蒙骗的可能。对主观明知的认定需要综合全案证据,综合判断。
|
关 键 词: | 毒品犯罪 主观明知 间接证据 证明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