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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单列城市需要有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权限
摘 要:
以城市为重点的经济体制改革,给享有省级经济管理权的计划单列城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工作,提出了迫切的要求。但是,依照《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这些城市不具有这个权限(只能拟订地方性法规草案,报省制定),因此,不适应这些城市经济体制改革和城市建设、管理的需要。我们认为:享有省级经济管理权的计划单列城市应有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权限,理由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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