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我国自80年代初期,开始酝酿国营企业用工制度的改革,国务院于1986年颁布了《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从此,我国国营企业改变了长期以来一直采用的固定用工制度,全面推行了劳动合同制。这对于改变固定用工制度存在的能进不能出的局面,方便劳动者就业,活跃劳动力就业市场,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由于它起步较晚,尚须完善,因此,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在劳动合同的签订、管理方面的主要问题是: 其一,采用劳动主管部门统一制定的合同文书,合同内容千篇一律,缺乏企业特点变化。其二,合同文书由招工单位统一填写、盖章、保存,造成有些职工对合同内容不清楚。其三,缺乏严格有效的合同管理和监督程序,致使没有合同、期满不续签合同、丢失合同等现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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