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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新闻自由与人格权的冲突与选择
作者姓名:张书琴
作者单位:南京大学,法学院,江苏,南京,210093
摘    要:新闻自由和人格权是每一个民主国家的宪法都予以保障的基本权利。新闻自由虽然保障了新闻从业人员本身人格权发展的空间,却在某些情况下成为侵害人格权的渊源。新闻自由与被报导者人格权冲突的解决,不仅是私法上权利的冲突问题,同时也是宪法上基本权利冲突的问题。目前我国新闻侵权案的判决结果并未完全反映"两种权利同等重要"的基本理念,新闻媒体败诉几率较高,这里存在着法律上的缺失、新闻官司双方诉讼成本不对等等原因。根据我国的现实情况,为解决这二者的冲突,应加强新闻立法,并且在司法上对新闻自由给予优先保护。

关 键 词:新闻自由  人格权  公共利益  公众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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