钓鱼触电身亡 谁负赔偿责任 |
| |
引用本文: | 翁立羽.钓鱼触电身亡 谁负赔偿责任[J].法律与监督,2006(8):38-39. |
| |
作者姓名: | 翁立羽 |
| |
摘 要: | 一.案情简介2004年12月5日上午9时许,周某与何某等五人一起私自到某区茅溪村小岚垭杨某承包鱼塘钓鱼(该鱼塘不对外营业钓鱼)。下午1时20分,周某钓到一条大鱼,为取鱼方便,便将鱼拖至鱼塘右角坎边,叫何某帮助抓鱼。这时周某手中长约6米的鱼竿碰到鱼塘右边上空的某供电局所属1OKV茅石线#4-2至#4-3之间靠#4—3杆10米左右的导线,致使周某被高压电击中,经抢救无效死亡。
|
关 键 词: | 钓鱼 触电身亡 赔偿责任 鱼塘 供电局 导线 鱼竿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