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十年代法理学的展望(笔谈会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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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龙,张文显,刘翰,李步云,李建华,陈桢.九十年代法理学的展望(笔谈会续)[J].中国法学,199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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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龙 张文显 刘翰 李步云 李建华 陈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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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武汉大学法学院,吉林大学法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深圳广信生物工程公司,山东大学法律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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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 关键在于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法学我国有计划商品经济的发展,为法学的繁荣开辟了广阔的道路。展望中国法学的前景,结论无疑是美好的。当然,将美好的前景变成光辉的现实,还有待于我们法学界的共同努力,其中的关键就是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法学。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法学的首要任务,就是认真学习和科学运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有关法学的著作。马克思出身法学世家,早年攻读法学专业,为创立新的法学体系几经曲折,坚持不懈;恩格斯对法学一向极为关注。两位导师共同创立了马克思主义法学,在洋洋数千万言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有将近一半的著作涉及法学,并有直接论及法学的专著、专论。列宁早年不仅以优异的成绩取得了法学专业大学文凭,而且还直接从事过法律工作;更重要的是他在晚年直接领导了苏联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写下了不少法学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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