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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股东中心主义治理模式——新《公司法》(2005)的创新与完善
引用本文:刘新民. 建立股东中心主义治理模式——新《公司法》(2005)的创新与完善[J]. 学习论坛, 2007, 23(8): 78-80
作者姓名:刘新民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北京,100102
摘    要:新《公司法》的股东中心主义模式的建立体现在:加强了股东权利保护的同时也加强了股东权利保护的程序性规定。但新《公司法》仍然是一部过渡性特点明显的法律,需要在实施过程中不断完善,尤其在公司治理方面,应从对公司转投资进行限制,强化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知情权,进一步改进累积投票制,完善股东衍生诉讼制度,对公司压迫提供救济等几个方面加以改进。

关 键 词:新《公司法》  公司治理模式  股东中心主义
文章编号:1003-7608(2007)08-78-03
修稿时间:2007-05-26

Establishment the Shareholder Center Principle Governance Pattern
Liu Xinmin. Establishment the Shareholder Center Principle Governance Pattern[J]. Tribune of Study, 2007, 23(8): 78-80
Authors:Liu Xinmin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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