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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檢察和法院應正確貫徹互相配合、互相制約的原則
引用本文:胡軍.公安、檢察和法院應正確貫徹互相配合、互相制約的原則[J].法学,1958(1).
作者姓名:胡軍
摘    要:一我們国家的公安、檢察、法院三个机关都是人民民主孶募怃J武器,它們共同的根本职能就是鎮压反动,制裁犯罪,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这就决定了三个机关在工作中必須遵守互相配各、互相制約的原則。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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