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当前司法所建设存在的问题一是组织不健全。自90年代初在乡镇(街道)建立司法所以来,一直是由司法助理员兼任所长,且是光杆司令,缺乏业务骨干,经常出现司法所长在职不在位,专职不专用的现象,缺乏相应的法律地位,有名无实,形同虚设,人员严重不足,很难适应当前基层大量繁杂的司法行政业务。二是缺乏保障机制。由于司法所开展业务不收费,基层政府财政困难,致使司法所长期缺乏必要的办公、通讯和交通工具。有些同志为了开展工作,竟把个人工资用来购买纸张笔墨等办公用品,工作越多,垫付越多,这与司法所面临的形势任务极不相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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