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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法第69条规定的不足及完善
引用本文:叶建平.论刑法第69条规定的不足及完善[J].法律适用,2004(10).
作者姓名:叶建平
作者单位: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摘    要:我国《刑法》第69条是对我国刑法数罪并罚原则和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的并罚方法的具体规定。该条共有两款内容:“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3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1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20年。”该条与第70条、第71条一起共同规定了我国数罪并罚制度。应该说我国的数罪并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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