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出台 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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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11月5日,省政府审议通过的《辽宁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11月19日起施行,标志着我省实现了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法制化。《规定》明确,重大行政决策的适用主体主要是县级以上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也包括县级以上政府直属机构、派出机构和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等。同时,《规定》对重大行政决策的概念也给予明确界定,即县级以上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依照法定职权,对关系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社会涉及面广,与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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