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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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我国是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根据宪法的这一规定,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人民既是国家权力的主体,也是依法治国实践的主体,更是治国理政的价值主体。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既是我国国体和政体的本质体现,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实现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目标的根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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