嫖宿幼女罪向何处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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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主题导引】从1979年《刑法》制定至1997年《刑法》修订,嫖宿幼女罪和强奸罪可谓已合了十八年,自1997年《刑法》修订至今,嫖宿幼女罪和强奸罪又可谓已分了十八年。是保留嫖宿幼女罪以继续分,抑或废止嫖宿幼女罪以再次合,正应景了当下愈演愈烈的嫖宿幼女罪存废之争。近期,四川邛崃市法院对嫖宿幼女的被告人以强奸罪判处五年有期徒刑的判决,将嫖宿幼女罪的存废之争推向了高潮。在嫖宿幼女罪和强奸罪分合十八年的历史关头,这似乎是要求我们重新审视嫖宿幼女罪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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