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问答
摘    要:<正>问: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如何办理?答:根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第三、四、五条规定,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参保人员达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其在各地的参保缴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