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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伪基站”设备发送广告是犯罪行为
摘    要:<正>案例回放2014年3月30日上午,被告人王某某驾驶一辆装有一套"伪基站"设备的五菱之光面包车,在肃宁县城街道上非法使用"伪基站"设备干扰公用电信网络信号,向周围群众发送手机短信广告35541条。8月27日,河北省肃宁县人民法院判决河北首例"伪基站"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公用电信设施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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