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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人民法院中止行政裁决执行的决定权
作者姓名:
朱兴有
摘 要:
<正> 所谓行政裁决,是指行政机关对于违反行政法规的行为予以处罚的决定。其法定形式分为:警告、罚款、没收、拘留、停止营业和生产等。行政裁决一旦生效,就产生强制执行力。在我国,由于行政机关的活动受法律限制,因而遇有法定原因,就会影响行政裁决的正常执行。行政裁决暂不执行一般是由于行政复议、审判或复核而导致对行政裁决执行力的中止。本人试就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中中止行政裁决执行的问题略陈拙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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