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我国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将"人权保障"作为立法的基本原则,贯彻了"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基本理念。新刑诉法从程序等几个层面加强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权保障力度,然而新刑诉法在人权保障方面却仍然存在一些困境。新刑诉法仍坚持"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二者并重并将其作为刑诉法的直接目的,这在理论上和实践中都会走入误区;被害人权利保障成为刑事诉讼人权保障的软肋;秘密侦查合法化带来人权保障的隐忧。因此,要走出刑事诉讼人权保障的误区,必须明晰刑事诉讼不同层次的目的,完善被害人的相关权利并规制公权力的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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