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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总是想削减检察机关的职权
作者姓名:乌云巴特尔
作者单位:镶黄旗人民检察院
摘    要:近年来,学术界有一种倾向,认为我国检察机关的职权过多,应予削减。很多报刊媒体或刊载文章或“专家访谈”,大谈检察机关行使现有的某些职权存在种种弊端,建议对检察机关的职能进行调整。此类观点大至有以下几类:一是认为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只能行使法律监督职责,不应当拥有自侦、批捕等权力,检察机关行使这些职权不受外部监督制约,易产生滥用职权、冤假错案等问题,同时也不符合国际通例,建议将自侦权划归公安部门或另设机构行使,将批捕权划人法院行使。二是关于不起诉权有二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不起诉职能侵犯了审判权力,应予撤销;一种观点认为不起诉权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会造成不起诉权的滥用,应严格限制使用。三是有些专家学者提出按西方国家模式将检察机关变为单纯的公诉机关,认为这样才能与国际上刑事诉讼“游戏规则”接轨。

关 键 词:检察机关  职权  检察体制  法律监督  检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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