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WTO《农业协议》为国内支持措施确立了法律界限,区分扭曲生产和贸易的国内支持措施和没有或仅有微小扭曲作用的国内支持措施,对于前者进行削减,对于后者则免于削减。然而,在后续的农业谈判中,各成员对于国内支持措施的划分以及削减产生了很大的分歧,导致了农产品问题谈判的停滞,也影响了整个多哈回合谈判的进程。目前各成员国应迅速达成一致,采用有效的方法削减扭曲生产和贸易的国内支持措施,对于其他国内支持措施也应具体情况具体对待,以推动农产品谈判的进行。中国也应确定自己的立场,积极加入到谈判中来,并结合自身的情况进行相关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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