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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布斯自然权利概念的平等原则
引用本文:王君霞.霍布斯自然权利概念的平等原则[J].法制与社会,2010(4):268-269.
作者姓名:王君霞
作者单位:吉林大学行政学院
摘    要:自然权利理论是西方自由思想的一个重要的理论形态,这一理论形态的开创者是霍布斯。霍布斯是第一个对自然权利的概念作出明确的界定的学者,并赋予这一概念以平等的原则。霍布斯所赋予的自然权利概念的平等原则有三层含义,即每个人生命权的平等、自卫权的平等、对所有事物的权利的平等。但是,这三个层次上的平等在自然状态中最终演化为每个人在没有任何权利意义上的平等。由此可见,霍布斯自然权利概念平等原则具有内在的悖论性,这一内在悖论性的根源在于这种平等原则在根本上是一种自我绝对优先于他人的平等。

关 键 词:霍布斯  自然权利  平等  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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