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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委员会关于抓紧收回农业贷款、农产品预购定金和商品赊销款的指示
摘    要:1956年我省金融和贸易部门为了适应农业合作化以后的新形势,促进农业合作社的巩固,解决生产资金和社员缺乏零花钱的困难,发放了大量的农业贷款,对粮食、棉花等重要农副产品进行了预购,把不少百货商品和煤炭也赊销给农业社和社员。但是截至目前为止,这些款项的扣还和收回工作是做的很不好的,到期和过期的农业贷款截至12月20日止,尚有45%没有收回来,农产品预付定金和商品赊销款收回的更差。粮食、油料预付价款仅收回30.1%,棉花预付定金及预付贷款仅收回72%。煤炭赊销款未收回者尚有220万元(其中晋南专区占90万元),百货商品赊销款未收回者尚有206万元(其中榆次专区占99万元)。由于这些款项没有按期收回,即将影响到1957年度农业贷款和预购定金的发放,我省今年农业贷款指标未曾增加,根据中央"多收多贷,少收少贷"的原则,只能依靠收回贷款来解决(但这个原则只能由内部掌握,不宜公开宣传,以免发生副作用)。商业方面赊销款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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