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立法的三个理论向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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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曾保根.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立法的三个理论向度[J].广东行政学院学报,2013(1):49-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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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曾保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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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韶关学院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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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编号:GD10YGL04);广东省韶关市社科规划项目(编号:SGSK201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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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当前我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立法的三个重要理论向度是明晰法理基础、廓清立法模式、厘定法律内容。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有着国际、国内的法理基础,目前我国是典型的"块状"立法模式,当前需要"条状"立法,从而构建一种"条块"相结合的法律体系。在内容方面,立法要界定政府间基本公共服务的责任分工,构建与均等化相匹配的公共财政、标准体系、绩效评估以及问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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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法理基础 立法模式 法律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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