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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各级法院
摘    要:根据一九七九年七月一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审判权由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行使。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分为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包括军事法院、铁路运输法院、水上运输法院和森林法院等。我国的法院,按审理案件的程序说,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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