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农产品采购厅关于贯彻执行农产品采购部“关于在农产品采购业务中促进副业生产发展,增加农民收入的指示”,以扶植我省灾区人民进行生产自救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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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农产品采购部(56)采办字第1189号关于在农产品采购业务中促进农副业生产发展,增加农民收入的指示中指出:根据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勤俭办社的指示中提出:"在增加农业生产的基础上,争取90%的社员每年比前一年增加收入,10%的社员能够不增不减,如有减少也要及早想办法加以解决。"并且指出农产品采购业务,对于全面发展农副业生产和增加农民收入具有重大的影响和作用。要求各级农产品采购部门,在农民自愿,具有生产条件,所生产的产品有原料、有销路,并且在党和政府的统一规划和保证完成国家农产品采购计划的原则下,在自己的经营范围内,从农产品的挑选、整装和初制加工,利用副产品,饲养牲畜、狞猪野牲,组织农村运输力量,制做包装物料等方面,组织副业生产,增加农民收入。这给我们开展农副业生产指出了广阔的门路。尤其我省今年不少地区因遭受了各种不同的自然灾害,特别水浮山洪造成生命和财产的严重损失,因此各级农产品采购系统根据业务经营范围,结合当地情况,组织农副业生产扶持灾民生产自救,就更有其特别重大的意义。根据采购部所提出的指示,结合我们的具体情况,和实事求是的精神,对扶持灾民生产自救提出如下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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