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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的通知
摘    要:各区县(自治县、市)建委,各有关单位: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建建[2000]211号)下发后,大部分地区和单位积极采取措施贯彻落实。有效地保证了试块、试件和材料的代表性、真实性,较好地发挥了检测工作在保证工程质量方面的作用。但检查发现,仍然存在见证人员素质不高、取样和送检不规范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见证和取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的一项制度,是保证试块、试件和材料真实性、代表性,保证工程质量的重要措施。各地区、各单位必须充分认识实行此项制度的重要性,认真抓好工作落实。二、从2002年7月1日起,实行见证人员证书制

关 键 词:工程  质量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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