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税收法定主义原则看清费立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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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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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工商大学法律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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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税收法定主义又称税收法定性原则,其基本含义是指税收的征纳必须基于法律依据才能进行,包括征税主体依法征税和纳税主体依法纳税两个方面。没有法律依据,国家就不能征税,任何人就不能被要求征税。 税收法定主义原则最早产生于英国,以1215年英国议会取得对国王征税的否决权为先端,经过1629年的《权利请愿书》到1689年的《权利法案》,被正式确立为近代意义上的税收法定主义原则,它是近代法‘治主义在税收上的体现,同刑法中的罪刑法定主义一样,都是近代资产阶级在同封建统治者的长期抗争中反对专制、提倡民主的产物,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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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税收法定主义原则 清费立税 税法 依法治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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