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忠实义务类型解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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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郑丽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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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吉林大学法学院,吉林长春130012 [2]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广东深圳5180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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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董事作为公司业务的执行机关,应对公司承担注意义务和忠实义务。忠实义务要求董事在经营公司业务时,其自身利益与公司的利益一旦存在冲突,必须以公司的最佳利益为重,不得将自身利益置于公司利益之上。我国《公司法》虽然规定了董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但就董事忠实义务究竟包含哪些义务类型,每一类义务的内容和规制,迄今尚有争议。董事的忠实义务从法律规制的角度,其内容包含两大类型,第一类是忠实义务严格禁止的行为类型;而第二类情况下,忠实义务内容表现为限制和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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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董事忠实义务 自我交易 篡夺公司机会 竞业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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