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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定结论不具有证据的效力
作者姓名:徐东阳
作者单位:河南炳东律师事务所
摘    要:案情介绍:1999年7月,赵某家中被盗,被盗现金3000元,当时即向110报警,并把王女当作犯罪嫌疑人报告给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依法传唤了王女,由侦查员李某对王女进行了讯问。由于王女不足13岁,李某以王女不足刑事责任年龄而停办了此案,并对受害人赵某讲,王女已经供认了犯罪事实,受害人赵某可向王女之父以下简称王父请求返还财产。后来,赵某多次向王父讨要,王父认为,女儿是否盗窃尚不清楚,公安机关至今没有明确的结论,且公安机关对王女的讯问也没有通知法定代理人,自己并不知道女儿当时是怎样的答复,且女儿因被讯问…

关 键 词:公安机关  传唤  案情介绍  返还财产  犯罪嫌疑  讯问  侦查员  效力  犯罪事实  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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