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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议支票挂失止付下对权利人的救济
作者姓名:张汉国  刘睿
作者单位:西南政法大学(张汉国),西南政法大学(刘睿)
摘    要:A旅行社为给付B轮船公司船票款,于2000年4月30日向其出具C银行转帐支票一张,注明付款人是A旅行社,收款人是B轮船公司,金额为52590元。B轮船公司于当日下午向其开户行D银行提示付款。由于当时已近下班,紧接着又是长达7天的“五一”大假,D银行告知B轮船公司在5月8日才能完成转帐。谁知5月8日临中午时C银行通过D银行告知B轮船公司,由于A旅行社于当日上午对该张转帐支票申请挂失止付,故予以退票。B轮船公司当即派人向C银行说明事实真相,并于5月9日发函予以书面说明,要求C银行立即予以转帐,被拒绝…

关 键 词:轮船公司  挂失止付  权利人  告知  给付  支票  付款人  救济  收款人  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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