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司法化:严格执法和造法之间——从我国宪法司法第一案谈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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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超,周菁.宪法司法化:严格执法和造法之间——从我国宪法司法第一案谈起[J].律师世界,2001(10):16-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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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超 周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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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东政法学院
(王超),华东政法学院(周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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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999年1月29日,原告齐某将被告人陈某、陈父以及山东省济宁市商业学校、山东省滕州市第八中学、山东滕州市教育委员会以侵犯姓名权和受教育权为由告上法庭。案件要从1990年说起,1990年,原告齐某参加中考,被济宁市商业学校录取为90级财会班的委培生,但是滕州市第八中学在收到录取通知书后直接将它送给了和齐某同级的陈某。于是陈某以齐某的名义在该校财会班就读,陈某毕业后被分配在银行工作。直至1999年,“齐某”的同事到齐某家探望“齐某”时,真正的齐某才得知自己被冒名10年的事情。齐某一纸诉状将陈某、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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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原告 宪法司法化 被告人 法庭 姓名权 严格执法 侵犯 案件 受教育权 99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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