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法对我国民商事裁判制度的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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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唐云峰.仲裁法对我国民商事裁判制度的影响[J].律师世界,2001(10):39-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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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唐云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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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武汉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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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仲裁法颁布前我国民商事裁判制度在仲裁法颁布前,我国解决国内社会冲突和纠纷的裁判制度主要是以法院审判为中心的一整套司法制度、行政机关按照行政法律程序裁处纠纷的制度包括行政复议、行政裁决、行政调解、行政仲裁等形式以及具有中国特色的民间调解主要指人民调解,就民商事纠纷而言,也就是诉讼、行政仲裁、民间调解三种方式。其中,仲裁不是作为一次独立的法律制度而存在,而是属于行政裁决的一部分涉外仲裁除外;而民间调解又不是独立的裁判制度,不具有法律上判明是非的裁决权,往往依赖于其他裁判形式或是其先行程序或必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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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仲裁法 行政调解 民商事纠纷 民间调解 法院审判 行政法律 人民调解 行政机关 行政裁决 司法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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