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有争议非诉讼法律事务中的律师代理和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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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沈振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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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南海萌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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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律师世界2001年第8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五条“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的第六款规定:“接受非诉讼法律事务当事人的委托,提供法律服务。”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是律师业务中一个内涵宽广的领域。近年来,律师在这个方面的业务活动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而有所发展,虽然尚不突出,但我们有理由相信这项业务最终将能成为繁荣的事业。一、非诉讼法律事务就是不通过诉讼方式,但需要运用法律手段加以处理的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务。非诉讼法律事务分为无争议性和有争议性两种。无争议性的如执行遗嘱,办理信托、商业登记等,是为了确立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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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诉讼法 法律事务 律师法 律师业务 法律服务 当事人 理由 委托 代理 争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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