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按照国家要求,国办律师所到 2000年 10月底整体改制完毕,县区以上全部改为合伙所或合作所,而多数律师所可能要走合伙建所的道路。由国办所向合伙所转变具体怎么操作 ?律师合伙发起人的条件是什么 ?如何认识优势互补 ?什么是最佳组合 ?合伙律师所的发展应经历哪些阶段 ?合伙人之间的地位怎样确定 ?合伙负责人与一般合伙人之间权利义务应否有区别 ?合伙所的管理应遵循哪些规律 ?这些都是亟需认真研究并解决的问题。尽管各地的合伙律师所已经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但从整体上看,我国合伙律师所的发展仍处在初期阶段,在摸着石头过河。 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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