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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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徐黎明,王春辉.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管辖[J].律师世界,2001(10):31-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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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徐黎明 王春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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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北徐黎明律师事务
(徐黎明),湖北徐黎明律师事务(王春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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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是海商法中独有的一项特殊的法律制度,是一种限制性赔偿制度,适用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直接导致责任人向法院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由于各国国内法有关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规定不尽相同,在处理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诉讼时就会产生法律适用上的冲突,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法律冲突集中表现在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管辖冲突,因此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管辖在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中就显得尤为重要。下面笔者从三个重要的责任限制冲突案件的最终判决结果,结合我国新颁布的《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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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 管辖冲突 国内法 海商法 法律冲突 设立 法律适用 赔偿制度 法院 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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