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根据刑法的规定,走私罪属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而受贿罪却属于贪污贿赂犯罪,两者所属类罪不同,其犯罪构成要件当然也就不一样,因此,可以说上述两罪原本不存在立法上的联系。但近期先后曝光的广东省湛江海关、深圳海关以及福建省厦门海关的特大受贿案表明,以非法的“贿赂” (主要是金钱 )为中介,上述两罪不仅实实在在地存在着联系,而且其联系之密切,造成的后果之严重让人触目惊心。因此,深刻地分析两者之间所存在关系的情况,据此提出相应的对策,不仅是守卫国家经济大门的需要,而且也是反腐败的迫切要求。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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