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资产管理公司及债转股的法律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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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江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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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中师范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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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结合国有银行集中处理不良资产的改革,通过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等方式对一部分产品有市场、发展有前景、而由于负债过重而陷进困难的重点国有企业实行债转股,解决企业负债率过高的问题。信达、东方、长城、华融四家资产管理公司 (ASSET MANAGEMENT CORPORATION简称 AMC)的成立标志着以支持国有企业改革,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促进国有商业银行发展为目的战略措施全面启动。债转股也已进入了实质阶段。人们对债转股予以了广泛的关注。经济学界对债转股从经济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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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资产管理公司 债转股 法律性质 国有企业 不良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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