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1998年 10月中旬, 26岁的农村女青年孟琬淇 (在广东务工 ),依照双方约定,花 200元到杨永忠开办的名流整形中心进行纹眉手术,先后施术六次,但由于手术失败,形成双眉分叉,原纹眉痕残存累计长度为 5.6cm。孟琬淇因纹眉手术失败,造成容颜毁损,心中痛苦不堪,故要求杨永忠返还服务费、赔偿伤残补助费、误工费、过境手续费、鉴定费等费用 2万元,另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 5万元,共计要求赔偿 7万元。双方就赔偿数额争执不下,孟琬淇遂诉至法院。 慈利县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委托了医学专家对原告作了两个方面的技术鉴定,一是损害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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