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偷拍偷录”采访资料的证据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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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孟德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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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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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时下,新闻界盛行隐性采访,即新闻记者隐瞒自己的身份或意图,进行暗访,其使用的主要手段就是“偷拍偷录”。这种采访方式对于打消采访对象的顾虑,保证新闻报道的真实性、准确性,从而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功能具有重要的作用。但在有些情况下,也不可避免地违背了采访对象的个人意愿,甚至侵犯了采访对象的个人隐私。如果涉及诉讼程序,这种隐性采访所“偷拍偷录”的采访资料在法律上是否有作为证据的资格,即是否具有证据能力呢 ?这个问题在学者中间是有争议的,本文将就此问题进行初步的探讨。 一、“偷拍偷录”的采访资料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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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证据能力 诉讼程序 偷拍 侵犯 保证 监督功能 法律 资格 个人隐私 身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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