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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保证期间与连带保证诉讼时效
作者姓名:胡志斌  胡拥军
作者单位:湖北天英律师事务所(胡志斌),湖北天英律师事务所(胡拥军)
摘    要:所谓保证期间,即保证责任期间,也就是保证人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我国担保法规定了约定或法定连带保证期间如无特指,以下均称保证期间,债权人向连带保证人以下简称保证人主张权利,有保证期间内要求与保证期满后要求两种情况,要求之后,保证人如以保证期间已过为由不履行其保证责任,债权人能否得到诉讼保护,连带保证期间与连带保证诉讼时效的关系如何,目前担保法及其解释规定得比较含糊,有必要予以澄清。一、保证期间内要求的状态《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第26条第2款规定“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

关 键 词:保证期间  保证人  债权人  保证责任期间  担保法  诉讼时效  诉讼保护  不履行  主张权利  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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