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为什么不能获得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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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朱友学.他为什么不能获得赔偿[J].律师世界,2001(1):3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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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朱友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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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北省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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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被告湖北天宇电业股份有限公司。 1998年 7月 3日零时 20分,湖北天宇电业股份有限公司下属洞河电站安排汽车接职工下班,途经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境内鸦来线 117公里 450米处翻车,致向延明之妻、向文韬之母曾晓红不幸身亡。县交警大队认定驾驶员李开明 (被告单位职工 )负事故全部责任,劳动部门认定曾晓红系因工殉职。同年 10月 15日,向延明与天宇公司在县交警大队主持下,达成赔偿协议:天宇公司付给向延明安葬费 3000元、死亡补偿费 28800元、其子向文韬供养费 13050元、参加事故处理人员费用 300元。天宇公司因投保了职工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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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被告 认定 赔偿协议 交警大队 劳动部门 股份有限公司 开明 职工 责任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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