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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酌定不起诉的探讨
作者姓名:商文成  李伟业
作者单位: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摘    要: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取消了免予起诉制度,同时扩大了不起诉的范围,设立了酌定不起诉和存疑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就是《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对于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而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那么,在酌定不起诉制度下,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罪 ?是否排除了检察机关的定罪权 ?笔者在本文中将对上述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关于完善酌定不起诉制度的一管之见。   一、在现行酌定不…

关 键 词:存疑不起诉  《刑事诉讼法》  处刑  免予起诉制度  判处  判决  人民检察院  人民法院  刑罚  犯罪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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