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案情简介王某、沈某均某市城区人。王某系拆迁户,在其现住房的屋后有已领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宅基地一块,并已领取了建房的相关手续,但资金不足,无办砌建,意欲将宅基地转让。沈某系外来户,人口多,急需建房,但苦于无宅基地。1998年12月20日,王某和沈某经人介绍,就转让宅基地事宜达成了书面协议。协议书规定:王某将已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书的宅基地一块以五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沈某,因王某已经领取建房执照,故沈某在向王某交付八万元后开始建房。沈某建房完毕后先由王某领取房屋产权证书,然后再和沈某办理房屋产权和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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