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重婚问题研究
作者姓名:孟令志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修正草案》第 46条规定;因一方重婚或即使不以夫妻名义但形成婚外同居关系,实施家庭暴力或以其他行为虐待家庭成员或遗弃家庭成员而导致离婚的,无过失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该条规定提出了一个新的概念,即不以夫妻名义的婚外同居关系,并将此区别于重婚行为。本文拟对该提法的不妥之处加以阐释。   一、不以夫妻名义的婚外同居关系之提法,过于模糊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的行为,即一个人在同一段时间内存在两个婚姻关系。其中,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构成法律上的重婚;虽未经结婚登记,…

关 键 词:重婚行为  婚外同居关系  修正草案  婚姻法  损害赔偿  过失  离婚  家庭暴力  遗弃  虐待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