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当选证书”并非法定
作者姓名:滕修福
作者单位:安徽省芜湖市三山区人大常委会;
摘    要:正给检察长颁发证书应该依法而为,笔者认为,检察长"当选证书"并非法定。如果要给检察长颁发当选证书,也要有别于其他当选证书,证书中应依法注明"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字样。在人代会上给当选的对象颁发当选证书和给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对象颁发任命书,只是一些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选举任命权确认选举任命结果的非法定程序。地方组织法只原则规定人代会"选举办法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决定",至于

关 键 词:当选证书  检察长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人民检察院  人代会  地方人大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大常委会  选举结果  地方组织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