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工商局等部门关于严厉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等非法经营活动意见的通知 |
| |
作者单位: | 国务院办公厅 |
| |
摘 要: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工商局、公安部、人民银行《关于严厉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等非法经营活动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最近一个时期,一度被禁止的传销活动又以各种名目在全国各地重新抬头,其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具有更大的隐蔽性、欺骗性和危害性,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扰乱了正常的经济秩序,并引发了一些社会问题,成为社会治安的巨大隐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一定要本着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