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分也该算成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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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万瑞林.处分也该算成本[J].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0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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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万瑞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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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西省上饶市委党校副教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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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据报道,一封反映湖北省蕲春县公安局在录警过程中存在"保姆警察"、"关系警察"的"群众来信"引起湖北省委、省纪委领导的重视,经调查发现,有四人持有假文凭,不符合录警条件,其中一人曾在蕲春县人事局副局长兼编办主任雷某家当过近三年保姆,是个地地道道的"保姆警察".四名已查实的持假文凭的警察当然受到"撤消警衔,取消人民警察身份"的处理,这是理所当然的.而协助这些人制造"假文凭",一手操办他们进入公安局的相关人员,均只受到行政警告处理,就显得理不当然了,颇有点像旧时县太爷喝令打板子,与人犯有瓜葛的杂役作势把板子举得高高的,却轻轻落在人犯的屁股上,唬人的,何也?因为"保姆警察"、"关系警察"给国家和人民造成的损失,与"相关人员"受到的处分太不相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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