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一起严重扰乱法庭秩序案由原审判组织直接定罪判刑的法律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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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继安 刘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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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王继安),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刘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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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河北省固安县人民法院××人民法庭在开庭审理一离婚案件时,被告孟某因不同意离婚,便在庭审中无理哄闹法庭,屡禁不止,后经院长批准决定对其采取拘留措施。1991年12月10日上午,该庭在公开宣判这起离婚案件的过程中,被告孟某又串通其兄和弟蓄意闹事,辱骂、殴打法庭干警,阻止对被告孟某采取强制措施,抢夺当庭执行职务的干警的戒具和枪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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