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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程序中的税法问题研究
作者单位:;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摘    要:破产法主要立足于社会利益,以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为己任;税法侧重于国家利益,以规范税收征缴行为和保障国家财政收入、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为目标。系统解决两法之间的冲突,从法理念层面分析,破产程序宜界定为课税特区,征税权力应谨慎介入并作必要调适,实现破产法与税法规则的互认;税收债权宜定性为破产债权,征税机关的民事诉讼主体资格应得到破产法的承认,公权力行政与私经济行政之区分原理可做理论依据;税收优先权规则在破产程序中的运用,既要解决解释论上的税收界定问题,也要关注立法论上的权益冲突平衡问题;征税权力在破产程序中的实体法与程序法层面的限缩,体现了破产法的特殊性与税法之人文性。

关 键 词:破产清算  破产重整  课税特区  税收优先权  征税权力

Study on the Tax Law Issues in the Bankruptcy Proceeding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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